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怕麻煩的我,取得爸媽跟老公的同意後,本來打算簡簡單單又熱熱鬧鬧的公證,再邀三五好友慶祝了事的婚禮,

沒想到日期都已選定,才發現需要老公的單身證明,為了這個證明,我熱情的婆婆特地從新山跑到吉隆坡。

結果不但須本人親自辦理,還讓她多跑了來回超過8小時的距離,真是對不起她呀~

還有我的好友們,精心幫忙籌畫一切公證事宜的大小事,最後也都白忙一場。

最終改由新娘我申請單身證明,帶到馬來西亞註冊結婚!(這是比起男方申請還來得方便的作法)

也開啟了一路奔走忙碌的辛酸血淚~沒想到要嫁外國人不是那麼容易啊...

妹妹看到我那一堆繁瑣的申請程序,都忍不住覺得好扯好扯,明明她也是要下嫁美國,怎麼如此輕鬆!

STEP1:我需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英文版的個人戶籍謄本 (注意!!這必須回戶籍地申請...)

因我人在台北所以上網申請,網上居然沒有英文版的可以申請,打了電話跟對方溝通,有誠意的戶政人員於是幫我人工處理案件。

待我回家後可以拿到,正本一份100NT,第二份以上一份15NT,當初沒注意,結果只申請兩份。

等今天又要多申請,就再來個100NT,外加多申請的份數T T,客倌阿~記得下次有需要就多申請幾份起來放吧~

STEP2: 攜帶英文戶籍謄本還有護照(若無,攜帶護照影本也可)到地方法院公證並申請英文版單身證明,這下我跑到員林去了~

因為彰化的地方法院在員林啊...

處理程序算快速,隨到隨辦,工本費750NT。加上一些影印費用8元,我申請3份單身證明,申請書文件費2元。

記得要一份留底給地方法院公證處。(所以要多印幾份啊!!!切記切記~)

STEP3:帶著被公證過的文件(單身證明與戶籍資料)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做驗證

地點在台北市,台中也有,但是因為需要工作天,所以我選擇台北市。

驗證正本文件一份400NT,影本文件一份200NT,我申請的都是正本(怕到時有個萬一先申請起來放了)

原則上都建議準備一正二副,我都來個三正本,夠有誠意吧!!!!

STEP4: 帶著驗證後的資料前往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覆驗。

地點依然在台北市,不需要費用,需附外交部的驗證後影本,送件後隔天取件。

你以為這樣就完成了嗎??!!只差等著開開心心出國進行當地該忙的事宜?

歐~不!!要是這麼想真的是好傻好天真~

剛剛只是台灣必須要做的部分,待我到馬來西亞還需要更多的時間等待哩~(粗估約一個月,也就是我必須先辦好馬簽,14天免簽對我不夠用)

馬來西亞精采的部分,只好等六月後再跟大家分享囉~~

以上,謝謝收看!!!

就為了這個鋼戳與針戳的單身證明,實在累人啊...(妹妹說戶籍都沒出嫁,還要單身證明做甚麼?太好笑了~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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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貝蒂小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